消费者许女士近日通过澎湃公众互动平台“服务湃”反映
免费的行情大全百度搜索
消费者许女士近日通过澎湃公众互动平台“服务湃”反映,她在2026年1月两次下单家政保洁服务,然而在一个月内接连遭遇平台单方面取消预约,致使春节大扫除计划无法如期执行。虽多次与平台沟通,仍未能在年前协调安排人员上门服务近期,多家投诉平台及社交媒体上关于家政服务的集中投诉明显增多,不少消费者反映订单在成功预约后被平台单方面取消。针对此事,涉事家政平台回应称,节前家政需求激增导致人力紧张,已对受影响用户延长服务有效期或给予相应补偿,并承诺将持续优化运营机制,切实保障春节期间的预约服务质量。(《关于家政服务投诉问题的说明》)据李女士透露,2026年1月9日,她在一家家政服务平台上购买了2小时日常保洁服务,并成功预约了1月16日下午2点的上门服务。然而,1月14日她收到短信通知称,原定服务人员因故无法到岗,平台正在协调更换人员。最终该订单被取消,预约次数已返还至账户,需消费者重新选购并预约服务为不影响家中清洁进度,李女士于当天重新预约了1月16日的服务,并将时间调整至下午3点至5点,最终顺利完成了此次服务。临近过年,为确保春节大扫除如期进行,她再次购买同款家政服务,并于1月21日预约了1月30日的清洁项目。然而,类似情况再次发生。1月27日,李女士收到家政平台发来的短信通知:“服务人员因故无法服务,平台正在努力找寻新服务人员”。次日,她又接到告知:“当前无可用服务人员,请重新预约”。当其试图重新安排时,却发现春节前的家政时段已全部约满,无法再找到合适的时间李女士指出,既然平台已确认预约并指派了服务人员,如今出现服务人员问题,理应由平台内部协调处理,而非直接取消消费者的订单,让其被迫重新预约。她希望平台能尽快解决服务人员无法上门的困境;若确实无法提供服务,也应优化预约系统,避免一再“放鸽子”近一个月以来,多位消费者在网上反映,其家政订单遭平台单方面取消,多数情况发生在服务前1至2天。许多用户表示,原订单被取消后难以重新预约,甚至出现连续多次被取消的情况。有消费者在社交媒体上投诉称,在平台购买洗护用品后获赠两小时日常保洁服务,虽已成功预约,但最终仍以“服务人员因故无法提供服务”为由被取消值得关注的是,部分家政平台在春节期间(1月31日-2月28日)调整了服务价格,如在此期间预约非周期性的日常保洁,每单须额外支付39至99元的春节服务费。“若在该期间内预约非周期单的日常保洁服务,每单需额外支付39-99元春节服务费”这一规则引发争议。不少消费者反映,此前已预约于1月31日前的服务订单被平台无故取消后,重新下单时只能选择加价后的时段,实际等同于变相提升消费成本,导致舆论普遍不满根据某家政平台服务须知中的扣款规定,为保障保洁师权益,若消费者因个人原因在保洁师接单后、服务开始前0至8小时内更改或取消订单,将被扣除50元违约金。然而,该规则并未明确提及平台方单方面取消订单时应承担的补偿标准或赔偿责任,这一缺失引发了消费者的质疑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吴风虎律师表示,消费者通过平台完成预约下单后,双方即形成合法有效的服务合同关系。若订购页面设有相关免责条款但未履行提示义务,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之规定,该免责条款作为格式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吴风虎指出,消费者在居家平台成功预约后,如平台以“服务人员因故无法提供服务”为由取消订单,且页面未事先约定此类情形的免责条款,则平台单方面解除合同的行为构成违约。在此情况下,消费者有权要求平台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损失可参照“50元”的标准主张赔偿消费者许女士近日向澎湃公众互动平台“服务湃”反映,她在2026年1月两次下单家政保洁服务,但均在一个月内遭平台单方面取消预约,致使春节大扫除计划无法如期进行。虽多次联系平台协调,仍未能实现年前安排人员上门服务的愿望近期在多个投诉平台及社交媒体上,关于家政服务的集中投诉明显上升,许多消费者反映订单在成功预约后遭平台单方面取消。对此,一家涉事家政平台回应称,节前家政需求激增导致人力资源紧张,已对受影响用户延长服务有效期或提供相应补偿,并表示将不断优化服务体系,全力保障春节期间的预约体验。(注:原文中“节前”“春节期间”等时间信息已保留;“平台单方面取消”“延长服务有效期”“提供一定补偿”等核心表述均保持原意。)李女士表示,她在2026年1月9日下单购买了某家政服务平台的2小时日常保洁服务,并顺利预约了1月16日下午2点的上门时间。但到了1月14日,她收到短信通知,得知原定服务人员因故无法履约,平台正在协调替补人员。最终订单被取消,预约次数已退还至账户,需用户自行重新选择并预约服务为不影响家中清洁进度,李女士当天便重新预约了1月16日的服务,并将时间调整至下午3点至5点,最终顺利完成了此次清洁。临近春节,为确保大扫除如期完成,她再次购买同一款家政服务,并于1月21日预约了1月30日的时段。然而,类似情况再度发生。1月27日,李女士收到平台短信通知:“服务人员因故无法到场,平台正在积极协调新人员。”次日,她又接到通知:“当前无可用服务人员,请重新预约。”当其attempting再次预约时,却发现春节前所有可选时段均已约满,无法安排合适时间李女士表示:“平台既然已确认预约并分配了服务人员,现在服务人员出现问题,就该内部协调解决,而不是取消消费者的订单,让消费者重新预约。”她希望平台能尽快解决服务人员上门难的问题,若确实无法提供相应服务,也应调整预约系统,避免再出现反复“放鸽子”的情况近一个月来,不少消费者反映自家政订单遭平台单方面取消,且多集中在服务前1至2天。许多人表示,在原订单被取消后难以重新预约,甚至出现连续多次被取消的情况。有消费者在社交媒体上投诉称,自己通过平台购买洗护用品后获赠两小时日常保洁服务,但该服务在成功预约后仍以“服务人员因故无法提供”为由被取消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家政平台在春节期间(1月31日-2月28日)调整了服务价格,如在此期间预约非周期性的日常保洁,每单须额外支付39至99元的春节服务费。不少消费者反映,原本预订于1月31日前的服务被平台无故取消后,若欲重新预约,只能选择涨价后的时段,实质上变相提高了消费门槛,引发广泛不满根据某家政平台服务须知中的扣款规定,为保障保洁师权益,若消费者因个人原因在保洁师接单后、服务开始前0至8小时内更改或取消订单,将被扣除50元违约金。然而该规则并未对平台方单方面取消订单的情形明确列出补偿标准或赔偿责任,引发消费者质疑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吴风虎律师指出,消费者通过平台完成预约下单后,双方即依法成立有效服务合同关系。若订购页面设置了相关免责条款,但未履行明确提示义务,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之规定,该免责条款作为格式条款不能成为合同内容。吴风虎表示,消费者在家庭服务平台成功预约后,若平台以“服务人员因故无法提供服务”为由取消订单,而订购页面未就此类情形作出明确免责约定,则平台单方取消订单的行为构成违约解除合同。此时,消费者有权要求平台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违约损失可参照“50元”标准主张赔偿